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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业工会组建,应是工会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发布时间: 2018-08-31 来源:工会信息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近期,一些地方在推进工会改革创新过程中,把建立行业工会作为一个重要着力点。就全国而言,这样做可行吗?笔者认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调整工会组建形式,加快行业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行业工会”)组建步伐,让行业工会更好发挥作用,不断提升工会组织履职尽责效能,应该成为工会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一、为什么要强调组建行业工会? 

  所谓行业工会,一般是指按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而划分的经济活动类别企业联合组成的工会组织,如饮食行业工会、服装行业工会、机械行业工会等,这样的行业工会可以直接在同行业内的企业发展工会会员。当前,强调加快行业工会组建步伐,理由有三:

  其一,加快行业工会组建步伐,是扩大工会组织覆盖范围的需要。近些年来,各级工会齐心协力抓基层工会组建,工会基层组织发展很快。截至2017年9月底,我国已建工会基层组织280.9万个,工会会员3.03亿人、其中农民工会员1.4亿人。但是,仍然有近一半的农民工没有加入工会,原因不是他们不愿加入工会,而是工会组建工作还有不到位之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一些城市和县区经济发展迅猛,大量性质相近的企业聚集在一起,形成了鲜明的行业特点。这样的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职工人数多,其从业人员已占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3/4以上,这些企业多数靠延长职工劳动时间、提高产量谋取利润,有的企业职工业余生活极其匮乏,企业经营者对工会开展活动不理解、不支持,在这样的企业组建工会面临的阻力较大,特别是有些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企业工会组建更为困难,尤其是大量小微企业组建工会是难上加难;有的虽然组建了工会,但仍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这些已经成为影响工会工作发展和工会形象的一个症结。

  200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难问题依然存在。由于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而且员工流动性大,加之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工会是自己的对立面,还要交纳工人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活动经费,因此对建立工会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抵触。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都比较低,不足50%。”目前,这种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改观。因此,扩大工会覆盖范围,既要进一步破解难题,推动单个企业组建工会,更要调整工会组建形式,加大行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力度,加快行业工会的组建步伐,通过组建行业工会,把小微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组织起来。行业工会的优势在于,在一个区域内(比如在一个城市或者县区),可以覆盖所有的同类企业,可以避免小企业单独组建工会面临的诸多困难;行业工会可以集中研究行业内同类企业职工关心的共性问题。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建立行业工会,有利于优化工会组织形式,规避小企业单独建会难题,更多吸纳小企业职工入会,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范围;有利于提高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战斗力。

  其二,加快行业工会组建步伐,是工会更好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的需要。近年来,全会上下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大规模推动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目的不是为了看数字、做摆设,而是为了让广大职工群众的权益有一个代表者、维护者,让他们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一个“娘家人”站出来为其撑腰说话。当前,比起工会组建难,中小企业工会发挥作用更难,有的工会甚至成了“摆设”;有的工会面对职工权益受到侵害,不敢有所作为,损害了工会的形象。一些企业工会之所以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工会由于受企业经营者的多重制约,在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方面,有时确实无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私营企业的工会干部与企业主存在“雇佣”关系,使得企业工会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常常处于尴尬的境地,尤其是在集体谈判过程中更难为职工群众争取合理的权益。因此,从组织形式上看,行业工会可以比企业工会更有利于履行基本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可以避免有些企业工会面临的尴尬。因为行业工会可以跳出企业的制约,减少企业行政的干扰,使工会组织进一步增强依法遵章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另外,不同行业的职工的劳动差异很大,劳动的技术含量和复杂程度也不同,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也不一样,经济社会越发展,社会分工越细致,行业细分就越明显,加快行业工会组建步伐,更多组建行业工会,可以更好表达职工的利益诉求,维护职工权益;可以打破同行业内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隔膜,减少和消除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职工劳动环境和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的不合理差异,有利于职工在行业内的自由流动;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工会组织的群众性定位,有效解决工会“代表谁、联系谁、服务谁”的问题;有利于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克服一些企业工会“不敢谈”“不会谈”、企业“不愿谈”等问题,还可以在行业内彻底打破以往由企业单方面决定劳动报酬的习惯,真正建立起由劳动关系双方通过集体谈判共同决定劳动报酬的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工会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规范行业劳动秩序、确定行业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由于行业工会具有贴近和了解职工的特点,因此更容易对本行业职工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服务。

  其三,加快行业工会组建步伐,也是工会改革创新的实际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工会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并强调,要自觉运用改革精神谋划推进工会工作,创新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工作方法,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2008年6月2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产业工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县级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2018年4月9日,在互联网用百度搜索“行业工会联合会”,可以获得39万个相关结果,百度搜索“行业工会”,可以获得562万个相关结果,这说明:行业工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词汇,实践已经提供了行业工会组建和运行的成功范例和经验。自2008年我国的一些城市陆续组建行业工会到如今,全国已经建成的行业工会估计早已超过万家。早在2008年以前,上海市就率先组建了8个市级行业工会联合会,打破了所有制界限,形成了条块结合、职能互补的组织体系,成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载体。2008年7月,大连市塑料工业行业工会联合会成立,覆盖680余家塑料企业、3万余从业人员;2012年10月16日,武汉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成立,覆盖5万家餐饮企业、近50万从业劳动者;2016年10月28日,北京市演艺行业工会联合会成立,覆盖本市包括群众演员在内的演艺工作者;2018年1月25日,福建省清洗保洁行业工会联合会成立,覆盖全省清洗保洁服务业单位190多家、会员约10万人。

  近几年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全国各地工会在推动行业工会组建方面主动加大力度加快步伐,根据行业细分的实际,组建了诸多行业工会组织。这些行业工会在团结教育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前不久,全国总工会要求把物流园区和物流行业等作为建会重点领域,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开展“货车司机入会集中行动”,并继续抓好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筑项目、物流(快递)业、家庭服务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五大领域(行业)建会工作。今年3月,全国总工会下发《推进货车司机等群体入会工作方案》,以开展“货车司机入会集中行动”为牵引,全会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克难,大力推进货车司机、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等群体入会。上述群体所涉及的领域(行业)都是建会的难点,抓住这些领域(行业)加大建会工作力度,配之以推进行业工会建设,应该成为工会组织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二、行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行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其实,行业工会的任务与其他类型的工会组织在法理上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对工会组织的职能任务规定是统一的。因此,行业工会应该以团结和凝聚本行业职工群众的力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行业职工群众权益、增进职工群众劳动技能、改善职工群众劳动条件、协调劳资关系、促进劳资合作等为宗旨。具体职责应该如何确定?从各地行业工会的探索实践看,行业工会主要负责本行业内企业会员发展工作;主导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指导本行业内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组织本行业职工开展企业劳动法律监督;推动建立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劳动竞赛等建功立业活动;培训所属行业企业工会干部;分析影响本行业发展的各种因素,研究预测本行业的发展趋势,研判本行业职工就业、分配、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发展趋势,重点是聚焦维权服务。

  聚焦维权服务,主要应该解决什么问题?对此,党中央有明确要求:要积极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努力把工作做到所有职工群众中去,把更多职工群众吸引到工会中来、吸引到工会活动中来,使工会工作更贴近基层、贴近职工群众,更符合职工群众意愿。这应该是发展工会组织,推进工会改革创新的目的。为达到这样的目的,就要改革现有的工会组织制度、组织体制、组织形式、机构设置、活动方式等,而搞好这些改革,首先就要明确工会的“主责主业”,只有弄清工会的主要责任、主要业务是什么,才能不断增强工会的吸引力,从而把更多职工群众吸引到工会中来。那么,工会的主责主业是什么?其实《工会法》早已讲的很清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义不容辞的主责,工会组织在自己存在和发展中必须为维护职工群众的权益而奋斗。突出工会组织的主责主业, 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定位,既是推进工会改革创新的内在要求,也是组建行业工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强调,“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做好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次谈话习近平总书记还引用了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九大致词中的一段话:“工会组织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是不会对工人说瞎话、拿工人的会费做官当老爷、替少数人谋私利的组织。工会要为工人的民主权利奋斗,反对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它本身就必须是民主的模范。”习近平总书记意味深长地说,小平同志这些话,至今听起来还是振聋发聩的。每一个工会工作者都应该把它作为座右铭。回顾历史,展望未来,回应职工群众意愿和心声,尽管工会工作涉及面很广,内容很多,但都应该围绕主责主业来展开。因为真正决定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战斗力的,关键要看主责主业做得怎么样。我国《工会法》在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基本职责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工会履职尽责的主要路径和方法——“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这一法律规定表明,工会的主责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业就是通过集体协商来履行主责。一言以蔽之:工会要履职尽责,必须做好维权工作,必须通过集体协商来实现维护职工权益这一工作目标,“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要做好维权工作,就要紧紧牵住集体协商这个“牛鼻子”,着力转变维权方式方法,让绝大多数职工群众从工会组织的努力中受益,而行业工会着力开展集体协商,特别是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正是契合了这些要求。

  为什么要强调工会组织用好集体协商,特别是行业工会开展的行业集体协商这一主要手段?因为在劳动关系中,不论中外,劳动者始终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这是一种普遍现象,而目前中国企业这种“资强劳弱”的态势表现得更为突出。当前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绝大多数源自强势一方的企业经营者对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或者合理利益的侵占,这既表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堪忧,更说明作为劳动者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工会亟须更好地履职尽责,代表职工群众与企业经营者进行协商。事实上,工会要让职工群众信得过、靠得住,赢得他们信赖和支持,维权行为必须更具普惠性,能够让绝大多数普通职工在工会的努力中获得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改善。就集体协商过程而言,它本质上是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分配的不断再平衡,需要反复的艰苦卓绝的博弈,作为职工群众代表的工会与企业的这种博弈行为,其取得的成果适用于所有普通劳动者。正因为如此,工会才应该通过集体协商,把维权的重点放在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放在职工群众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上,只有通过集体协商不断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不断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因此,工会组织突出主业主责,既要做加法,让工会的人财物、主要力量往主业上倾斜,集中优势兵力,形成维权的强大战斗力;又要做减法,减少一些可有可无的事项,变“包打天下”为“有的放矢”。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看,行业工会开展的行业集体协商,会比企业开展的集体协商更有成效,不仅如此,在很多时候,行业集体协商还是企业集体协商的基础和前置条件,“行业谈工资标准,企业谈工资增长幅度”,在我国许多地方开展的集体协商中已经得到了很好体现。因此,行业工会完全可以通过行业集体协商这个有力武器,把党中央的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愿望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切实维护职工群众权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

  三、如何加快行业工会的组建步伐? 

  行业工会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主要是为维护行业职工群众的利益而建立的社会群众组织。近年来,一些地方组建的行业工会,大多不是上级工会的要求,而是形势所迫、地方工会主动作为的结果。因此,尽管加快行业工会组建步伐,满足形势任务发展和工会更好履职尽责的迫切需要,是一些地方工会工作者的强烈期望,但使之在全国形成一定规模,产生决定性影响,还需要有一个相当艰难奋力推进的过程,特别是由于我国的《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尚无关于行业工会组建、运作、权力及责任的相关规定,而推进行业工会建设,既涉及面广、比较敏感,又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实践中还有诸多问题有待破解。因此,加快行业工会组建步伐,必须切实解放思想,统一工会上下的认识,尽可能组织力量,尽早研究修改完善《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实践提供支持和保障。要加强实践探索,既要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又应该本着循序渐进,逐步扩展,逐步规范,逐步增强的原则,扎扎实实推进。在推进行业工会加快组建步伐问题上,上级工会不应下指标、赶任务,更不应该限时限量要求地方组建多少行业工会。应该多尊重、多提倡、多鼓励、多指导、多交流,尽可能兴利除弊,趋利避害,而不应该事先设置这样那样的框框,更不应该遇到一点问题就横加指责。应该少搞或不搞检查评比考核,多做一些总结经验做法的工作,及时出台鼓励探索实践的办法,鼓励地方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行业,逐步建立行业工会组织,不断扩大行业工会组建的领域;要逐步积累经验,及时总结和评估,把典型找准,把经验理清,积小胜为大胜,最终达到改革目标;要把典型经验摆出来,解剖麻雀,从中获得规律性的认识,形成更多适合在全国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强地区间的沟通交流,特别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把经验推广做细做实,形成深入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要在梳理总结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做好宣传引导,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通过典型示范引领,进一步鼓励先进,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在逐步扩大行业工会覆盖范围的同时,还应该下力量认真研究探索行业工会发挥作用的规律,及时出台指导性文件。

  四、推进行业工会组建工作应该注意些什么? 

  第一,应该注意研究解决行业工会的机构、人员和经费问题。行业工会机构设置宜粗不宜细,刚开始不要求全,应该随着工作的推进,逐步完善行业工会的内设机构;行业工会的人员来源应该以行业内核心企业或者骨干企业的工会干部为主,绝大多数应该是兼职,尤其是行业工会的领导层,更应该是由核心企业或者骨干企业的工会领导人兼任,具体的工作人员可以设置少而精专职干部。经费保障,总的原则应该是在现有工会经费总盘子中解决,具体的比例,应该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之后确定。

  第二,应该注意把握行业工会组建的层级问题。有人担心“建立行业工会弄不好会失控”,因此提出要把行业工会的层级控制在县区以内,这种考虑不是毫无道理,但却于法无据,有违实践的发展,有违事物发展的逻辑。现在很难说清楚“建立行业工会弄不好会失控”的道理,而且实践中已经有很多地方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探索建立了城市级、省(区、市)级的行业工会,效果较好。因此,不应该人为限制行业工会的层级。当然,不主张限制行业工会的层级,并不是提倡行业工会的层级越高越好,而是应该根据实际需要,该在那个层级就在那个层级建立行业工会组织。

  第三,应该注意行业工会组建的方式方法问题。从已有的实践看,行业工会组建的方式主要有:一是自下而上的组建行业工会。这种方式是把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工会组织先建立起来,再组建行业工会。这种办法的好处是,有了各个企业工会,在此基础上再组建行业工会,看起来比较简单、易行,但这种办法忽视了将该行业内所有企业工会组织先建立起来的工作难度。二是依托行业协会组建行业工会。有的地方认为,行业协会对该行业所辖企业及经济组织最为了解,对本行业企业具有较强的号召力与约束力。因此,依托行业协会组建行业工会,由行业协会领导人兼任行业工会主席,可以较快把行业内的企业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三是依托政府主管行政部门组建行业工会。主要考虑是,组建行业工会后能更有利于发挥好其应有的作用。如广州市依托市财政局,组建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会。四是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工会组建行业工会:可以由多个企业工会委员会联合组成,由行业龙头企业工会主席任行业工会主席。五是由地方工会直接组建行业工会:即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由地方工会直接扶持组建行业工会,行业工会直接吸收行业内职工入会,这种做法可以不再强调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在上述行业工会组建方式中,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工会组建行业工会和由地方工会直接组建行业工会更可取;而依托行业协会组建行业工会的做法,在实践中会遇到于理相悖的问题,应该尽量尽早避免。

  第四,应该注意研究处理好几个关系问题。一是要合理确定行业工会与行业内企业工会之间的关系。行业内企业工会与行业工会是从属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是要合理确定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行业协会与行业工会是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它们是对立统一体。行业协会要维护行业内会员企业的权益,即行业内企业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的利益;而行业工会是行业内企业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企业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自然会反映到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的关系上。同时,也应看到,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利益均需在企业中实现,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又要共谋发展,因此,在大目标上行业协会与行业工会是一致的。在大目标一致的情况下,行业协会维护行业经营者的权益,行业工会维护行业职工的权益,在实践中应该努力做到双方满意,和谐共赢。三是要合理确定同一区域内行业工会与产业工会之间的关系。行业是产业的细分,行业工会理应接受产业工会的领导。四是要合理确定行业工会与所属地区总工会之间的关系。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行业工会应该实行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行业工会领导的体制。地区总工会与区域内的行业工会应该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对几个关系的分析,仅限于目前现行的工会组织体制。并且,这些分析还是十分粗略的,若要讲细讲透,需要另外专门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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