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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总工会关于转发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1 来源:龙岗区总工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总工会、各行业工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计划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一、实施时间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自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所指时间为工会经费的所属期,下同)。

  二、小微企业的认定

  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企业缴交工会经费月份的上一个月的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通过税务局提供的数据进行确认,基层工会不需要提供其它认证材料,上级管理工会也不需再进行审核。

  二、其他相关事项

  (一)属于《关于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办〔2020〕14号)初次办理小微企业名单【对应通知中“(三)办理方式”的第1项】且选择顺延的单位,工会经费全额返还至2022年3月。自2022年4月开始,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进行小微企业的认定,时间顺延至2023年3月。

  (二)政策实施时限内,企业所缴建会筹备金在其完成建会和经费收缴管理系统注册后,按照对应月份的小微企业状态进行分配。

  (三)25人以下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仍按照《关于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办〔2020〕14号)执行。

  附件: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粤工办〔2022〕14号)


深圳市龙岗区总工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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