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 (1)劳动争议案件; (2)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4)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5)其他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 办理形式:携带相关资料来现场办理。 申请条件: 1.职工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深圳,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在深圳龙岗; 2.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未超过仲裁、诉讼时效,且符合工会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 4.劳动争议涉案金额达到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三倍以上,并提供相应证据。 5.上述条件需同时满足。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或有关身份证明。代理申请的需提交有关代理证明); 2.所在单位工商注册信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者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凭证; 4.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5.与劳动争议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 (上述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原件仅进行核对) 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802 联系电话:0755-28900278;0755-28904683 附件2:龙岗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