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1)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动企业、行业、区域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2)负责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3)参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研究指导劳动争议调解和参与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开展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4)参与和指导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5)负责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获得者的评选和管理工作;(6)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开展;调查、筛选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负责困难职工的救助。 (7)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参与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