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会工作任务、计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贯彻执行全国、省、市和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3、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龙岗区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
4、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做出处理;依法调解劳动争议、参与劳动争议仲裁,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好困难职工解困济难工作。
5、调查研究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
6、研究指导龙岗区各级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龙岗区新建企业、新社区组织的工会组建,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和完善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
7、指导基层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8、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9、按权限管理工会系统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规划组织全区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与下一级党组织协商推荐并协助管理其同级工会领导干部;负责区总机关党的建设,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10、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指导各级工会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自学成才等活动;组织指导职工技术运动会;组织、管理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
11、按有关规定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12、发展龙岗区工会与港澳台工会的友好关系,开展职工对外交流活动;承担工会系统的外事接待任务。
13、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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