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总工会 > 权益保障

请事假22天 年假没有了?

发布时间: 2017-12-07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市民邝女士工作很多年了,每年单位都批给邝女士年假,但今年因为家里事情多,邝女士请事假天数也多,不过考虑到邝女士的情况特殊,单位并没有扣邝女士事假的工资。最近邝女士申请年假,单位以邝女士一年累计请事假已达22天为由拒绝了邝女士的申请。邝女士想问问这样合理吗?

  【解析】 在生活中还是存在一些不能享受年假的特殊情况,有的情况是工作性质产生的,有的是和劳动者请事病假有关。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邝女士今年请了22天事假,但单位考虑到她情况特殊并没有按规定扣她事假工资,这一情况符合“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规定,单位今年不准她年休假是合理的。

  (来源:黑龙江工人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