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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主动离职,能够领取工伤待遇吗?

发布时间: 2023-07-13 来源:龙岗区总工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吴某是某公司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因无法从事原工作岗位及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岗位,便向公司提出辞职。职工吴某提出疑问:“主动离职后能领取工伤待遇吗?”

  能领取。很多劳动者认为,只有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工伤待遇,其实离职后也可以享受。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均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具体待遇如下表:图片

  所以,吴某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即使主动提出离职,也可以享受如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社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单位支付)。

此外,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待遇如上表。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二条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两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三条
  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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