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蔡某是某公司的清洁员,在清洁工作中因地滑不慎摔伤后入院治疗,蔡某所在公司明确表示不予负责蔡某因工受伤所致的一切费用。蔡某十分疑惑,“公司说不购买社保工资便上涨500元,我当时便同意了。现在工伤后,公司不予理睬,我应如何进行维权?。”
【律师解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其次,是否影响蔡某享受工伤待遇?
认定工伤不以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为前提,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结合本案例:一是蔡某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是因没有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蔡某支付费用;三是蔡某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监督单位履行购买社保的义务,对于之前因未购买社保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工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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