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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否影响享受工伤待遇?

发布时间: 2023-05-09 来源:深圳市总工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23年2月,蔡某是某公司的清洁员,在清洁工作中因地滑不慎摔伤后入院治疗,蔡某所在公司明确表示不予负责蔡某因工受伤所致的一切费用。蔡某十分疑惑,“公司说不购买社保工资便上涨500元,我当时便同意了。现在工伤后,公司不予理睬,我应如何进行维权?

  【律师解读】

  首先,用人单位是否能与职工事先声明不予购买社保?
  在本案例中,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无效的,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是应履行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因职工放弃而免除缴纳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其次,是否影响蔡某享受工伤待遇?

  认定工伤不以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为前提,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结合本案例:一是蔡某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是因没有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蔡某支付费用;三是蔡某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监督单位履行购买社保的义务,对于之前因未购买社保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工伤知识】

  用人单位未给职工购买社保对企业有哪些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保基金能否提前支付医疗费用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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