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6日,从事建材批发的个体户经营者叶某,在施工作业中意外从近3米高的脚手架坠落致尾椎骨折,后入院治疗。
龙岗区总工会工伤探视社工对叶某进行了探视。在此期间,叶某向社工咨询道:“自己是个体户经营者,并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购买了工伤保险,出院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呢?”
对此,工伤探视社工邀请专业律师为叶某答疑解惑。
【律师解读】
1、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购买工伤保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个体工商户是可以购买工伤保险的。
2、个体工商户在工作中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本案例中叶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叶某可以向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
2、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