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重点区域署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通知》,我单位严格对照考核指标认真自查,并对有关工作逐一自评,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于201511月成立,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区重点区域(坂雪岗科技城、大运新城、国际低碳城、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宝龙科技城、阿波罗未来产业城)开发建设工作。鉴于我单位职能和实际工作特点,我单位暂未起草需报区政府制定和本部门制定的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规范性文件未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未公开发布、未清理、未备案等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二、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我单位积极落实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议事,按照《重大事项议事规范》的要求,人员调动、招聘、干部提拔、大额资金使用(超过1万元)等方面工作,均通过署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将相关决议情况及时报分管区领导、区委组织部、区纪委进行备案。

  我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制度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此外为规范我单位自行采购行为,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于合同金额在我区当年度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1万元以上的项目,通过询价等方式确定受托方,并在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项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与受托方签订合同。

  三、依法行政情况

  重大行政决策前经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做出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我单位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配备专门的法制员负责我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力量配备,强化工作专业性,我单位采用询价方式与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聘任合同,为我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草拟及审核合同、重要方案的程序及内容合法性审查等法律服务,确保我单位工作合法合规。

  四、法制教育学习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按照每年制订的学法计划,认真开展各项学法活动。通过学习培训,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也增强了。

  2017年,我单位在依法行政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结合实际工作,在统筹好我区重点区域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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