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关于内部控制要求,我单位拟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编报2017年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依据各专业公司提交的资料,从价格、综合实力、服务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并经我单位党组会议研究,拟选定“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为该项目承接单位。
现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龙岗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署要工联系,电话:89556010。
特此公示。
龙岗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署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