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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山街道反恐维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0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保证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恐怖暴力事件,维护我街道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及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恐怖暴力犯罪事件造成的危害,根据市、区反恐办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部署,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街道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恐怖分子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目的,利用恶性暴力恐怖手段,给公众人身安全和国家、公民财产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由街道反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直接指挥处置的各类恐怖暴力事件。主要包括:

  (一)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全街道涉及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油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

  (二)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化学危险品库和加油站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政府、电视台、学校、重点科研单位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

  (四)犯罪分子在全街道居民小区、商厦集市、汽车站等公众场所或其他人员聚集场所实施恐怖活动的;

  (五)犯罪分子在全街道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中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众安全的;

  (六)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手段,大规模劫持社会公众作为人质的;

  (七)犯罪分子劫持国内外知名人士及其亲属的;

  二、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三、指挥体系

  一旦发生恐怖暴力犯罪事件,街道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应战状态,迅速成立处置恐怖事件总指挥部,并在事发地建立现场指挥部。

  (一)成立处置恐怖犯罪工作协调小组

  成立园山街道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温靖光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罗建成,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部部长、街道党工委员于致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秀相任副主任。成员由党工委、维稳及综治办、应急指挥中心、财政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人民医院、农林水办、卫生监督所、工商所、宣传部、文体服务中心及15个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建立处置恐怖暴力犯罪事件若干专门工作组

  (1)现场警戒组:负责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由事发地派出所民警组成,配备相应车辆。

  (2)交通管制组:负责封锁公路、管制交通、路面围堵和协助各卡点查控车辆。

  (3)医疗救治组:负责现场抢救、救护伤员。视人员伤情需要,调动医护救治人员,并配备救护车(内装药品)。

  (4)抢险救灾组:负责现场抢险救护、扑灭火险、排除建筑物坍塌险情及其它需要处置工作。视险情需要,组织消防官兵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需配备消防车。另外,管道燃气公司、供电部门也要派出抢险队伍,负责检查现场的天然气管道设施、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消除现场爆炸隐患。

  (5)通信保障组:负责保障处置恐怖事件时的通讯联络畅通。由街道电信公司负责。

  (6)侦查破案组:负责现场技术勘察,搜集固定证据,开展调查访问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由各派出所负责。

  四、力量调动和先期处置

  (一)第一时间到达事件现场的力量

  1、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

  2、公安机关处置恐怖暴力事件的应急队伍。包括警戒、交通管制等方面的队伍;

  3、消防部门灭火救援队伍;

  4、医疗救护队伍;

  5、电力、燃气管道和通信部门抢险队伍;

  6、救灾增援队伍。

  (二)先期处置

  1、公安机关应急力量出动。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公安机关先期赶赴现场,执行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群和抢救伤员等紧急任务。

  2、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要迅速赶赴事发地,组织开展处置。

  3、抢险救灾队伍赶赴现场。现场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判明情况后,立即启动反恐怖应急机制,调动有关单位应急力量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的各支队伍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指挥部接受任务,确定联络方式,组织好本部门的抢救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调动本部门力量增援。

  (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恐怖事件发生后,要加强社会面以及要害部位、重要单位的控制和保卫,防止不法分子乘机捣乱,扰乱社会治安,确保全街道治安大局的稳定。

  (四)统一报道口径

  宣传部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维护深圳国际形象”的原则,在协调工作组的领导下,组成恐怖事件处置新闻办公室,拟定对外报道口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政府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公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在恐怖犯罪活动侦破后,应及时报道或辟谣。宣传报道活动和新闻稿件必须经协调工作组审核批准。

  (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恐怖事件中心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在总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一是要采取措施,消除恐怖事件的消极影响,稳定受害群众的情绪,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二是对恐怖事件进行侦破,查清恐怖事件的内幕,缉捕在逃的恐怖分子;三是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提高反恐怖能力。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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