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信访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08日 来源:龙岗区信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10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