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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信访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2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对《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等4份文件予以废止

  《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深龙委【1993】38号)、《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深龙委【2004】21号)、《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深龙委【2009】11号)、《关于贯彻落实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意见的通知》(深龙委【2009】54号)等4份文件予以废止,因其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深龙发【2014】5号)替代,现予以废止。

  二、对《关于建立区领导接访、约访群众制度的通知》予以废止

  《关于建立区领导接访、约访群众制度的通知》(深龙委办【1993】32号)予以废止,因其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委常委、副省长接访群众制度的通知》粤办发【2015】29号)替代,现予以废止。

  三、对《关于印发<龙岗区区属各部门归口分工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办法>的通知》等2份文件予以废止

  《关于印发<龙岗区区属各部门归口分工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办法>的通知》(深龙委办【1993】34号)、《关于印发<龙岗区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处理信访大要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深龙委办【1999】21号)等2份文件予以废止,因其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现予以废止。

  四、对《关于印发<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接访群众来访日制度>的通知》等6份文件予以废止

  《关于印发<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接访群众来访日制度>的通知》(深龙委办【2002】23号)、《批转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各镇和区属各部分党政领导干部接访群众来访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龙委办【2002】39号)、《关于印发<区领导下访工作制度>的通知》(深龙委办【2004】26号)、《关于建立龙岗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深龙委办【2004】6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深龙委办【2004】61号)、《关于转发<深圳市龙岗区信访局信件办理工作规则><深圳市龙岗区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深圳市龙岗区信访局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规则>的通知》(深龙委办【2005】80号)等6份文件予以废止,因其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委常委、副省长接访群众制度的通知》粤办发【2015】29号)替代,现予以废止。

  五、对《关于区领导与重点涉军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骨干实行“一对一联系”制度的通知》等6份文件予以废止

  《关于区领导与重点涉军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骨干实行“一对一联系”制度的通知》(深龙委办【2007】41号)、《关于印发龙岗区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事项措施的通知(深龙委办》【2007】48号)、《关于转发区信访局《深圳市龙岗区信访局局长约访制度》的通知》(深龙委办【2008】41号)、《关于信访重大事项快速处理的实施意见》(深龙委办【2008】4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信访守则>的通知》(深龙委办【2008】44号)、《关于信访与“三大调节”工作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深龙委办【2009】14号)等6份文件予以废止,因其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现予以废止。

  六、对《关于印发<龙岗区信访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两份文件予以废止

  《关于印发<龙岗区信访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深龙委办【2009】29号)、《关于印发<龙岗区重大不稳定信访事项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深龙委办【2009】35号)等2份文件予以废止,因其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每年省、市的考核规程)替代,现予以废止。

  深圳市龙岗区信访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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