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概述
一、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龙岗区信访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龙岗区信访局部门网站(http://www.lg.gov.cn/bmzz/xfj/)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龙岗区信访局网站互动交流平台(http://www.lg.gov.cn/hdjl/)、电话(0755-12345)等方式监督。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访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27号区信访局1018室。电话:0755-28330089。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