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要信访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交办、督办上级信访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信访大要案、区领导的信访批示件以及本局局务会议讨论研究认为需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 3、协调区领导领导包案处理的重点问题案件的办理工作; 4、协调指导处理疑难信访问题案件; 5、承担信访事项的复查工作和疑难信访问题案件的结案审核工作; 6、组织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7、承担信访隐患和信访矛盾的纠纷的排查、交办、督办和上报工作,指导重大、疑难信访隐患和信访事项的化解; 8、通报信访立案件的办理和督查工作情况; 9、承担督查信访事项的结案申请和初步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