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本区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全区信访工作,处理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单位交办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电子网络信访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活动;按《信访条例》规定,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改进工作、行政处分建议。 3、负责处理信访人向区政府提出的复查信访事项;组织开展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信访听证。 4、负责人民建议的征集、整理、交办、办理和督办。 5、负责区信访大厅驻厅窗口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6、负责组织指导我区信访群众越级上访的劝返工作,协助有关执法机关做好非正常上访行为的依法处置。 7、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保守制度,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信访情况分析和研判报告;组织开展政策性、全局性信访事项和热点、难点信访问题的调研,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组织指导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8、负责信访法规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信访系统信访队伍的人员培训;指导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访系统来访接待场所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 9、组织实施全区信访工作的绩效考评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重大体育赛事期间,组织做好赴省进京上访 处置和协助驻地信访部门做好我区群众非正常上访处置劝返职责,提高处置群众信访的综合统揽能力。 12、信访大厅组织各有关单位联合接访、行政调解、督察督办职责,推动信访问题在大厅内得到有效处置。 13、对信访大厅驻厅单位窗口的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责,建立适应信访工作发展形势的运作模式,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14、信访工作绩效考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