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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访指南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6日 来源:龙岗区信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受理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龙岗区网上信访投诉平台(http://ts.gdwsxf.gd.gov.cn/440307/web/index)提出依法由我区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二、受理范围

  对我区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我区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社区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依照《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已有复核意见的,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另外,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三、注意事项

  1、填写信访件时,请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信访事项须一事一填报,如需反映多个问题,请分别填报提交;

  2、提出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内容客观真实,简明扼要,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诬告、陷害他人,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3、请妥善保存受理编号和查询码,以便于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请点击网站首页“结果查询”栏目。

网上信访流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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