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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对哪些人员、哪些行为提出建议、意见和投诉?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答:信访人有权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机关的工作等事项提出建议、意见。地方性法规是指: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珠海、汕头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特区法规;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是指: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本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具普遍约束力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信访人有权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国家机关是指,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

  信访人有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意见,或者对其的职务行为投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所谓职务行为是指履行本机关或者单位职责、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行为,或者代表本机关或单位,以机关、单位名义履行职责所作出的行为,而非以个人名义作出的行为。判断职务行为,通常根据执行职务的时间、地点、名义或者身份与所享有职权和所执行职权是否存在内在联系等加以判断。(来源:广东信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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