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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0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6个,包括区文体旅游局本级、区文化中心管理处、区体育中心管理处、区青少年业余体校、区文化馆、区图书馆等下属单位。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龙岗区文体旅游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358.1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

  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1.7万元,占17.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96.4万元,占82.77%。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5个局属单位出国(境)0个、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61.7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省、市级业务调研、检查及考核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296.4万元,全局全年新购车辆数量为0。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停车费等支出,全局6个部门预算单位车辆数总计53辆(含借用车辆0台),包括日常公务活动用车15台,业务巡查车21台,行政执法用车13台,特种技术用车0台,机要通信车1台,应急车3台等。全年运行费支出为296.4万元,车均经费支出为5.59万元。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龙岗区文体旅游局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20.63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37.47万元,具体: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我局无出国(境)学习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7.1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24.6万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 我局调整了接待层级和接待标准,尽量做到少接待,不接待,以节约行政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3.53万元(购置车辆预算为0)。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12.87万元。我局严控车辆燃油、停车及维修费用,减少公车出动次数,尽量做到多人调研统一乘坐中巴车原则,对车况不好的车辆实行报废,减少维修费用的支出,节约车辆使用成本。

  

     附件: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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