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高效、规范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行政许可工作,我局拟向社会专业机构购买服务,开展行政许可相关辅助技术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9079.1-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及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指导游泳场所按开放经营条件进行整改。
2.对申请游泳项目经营许可及许可延续的游泳场所是否符合开放经营条件与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检验。
3.对申请游泳项目经营许可及许可延续的游泳场所水域面积测定。
4.根据现场检验、检测情况,出具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
5.我局安排的与游泳项目许可有关的其他合理工作。
(二)服务期限
1年。
(三)项目费用
不超过22万元人民币,包含但不限于全年所有申请场所多次指导筹备、整改和现场检验的交通费、人工费、技术服务费和检验报告制作费等全部费用。
二、资质要求
(一)服务提供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本项由服务提供方在诚信承诺中作出声明,我局通过相关信用网站查询。
(三)服务提供方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包含游泳场所。
(四)服务提供方有类似的项目工作经验。
(五)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公告时间
2024年3月18日至3月25日止。
四、受理时间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3月25日(星期一)下班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选方法
我局项目评审小组将从申报公司的资质、同类项目案例、服务方案、团队保障、经费预算等方面全面评审并打分,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公布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
六、提交材料
(一)检测服务工作方案(包括检验报告样本);
(二)报价表;
(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相关资质证明;
(四)同类项目案例佐证材料(含合同扫描件等);
(五)企业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盖公章)按顺序排序,所有资料一式五套,资料袋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未在信封外注明上述信息的标书视为无效标书)。请快递送达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317室,收件人:高小姐,邮编:518172)。
七、咨询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批服务科,联系人:刘工,电话:0755-28948363。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