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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

龙岗区文化馆关于委托实施创编青年广场舞作品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21日 来源: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广东省、深圳市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推进我区群众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丰富市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快塑造展现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现代城市文明,进一步在全区范围内促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展示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成果和市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区文化馆拟委托创编一部青年广场舞作品,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作品形式:原创广场舞作品。

  (二)作品要求:

  1.原创广场舞作品,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

  2.作品风格结合当代、现代,现实主义题材;

  3.作品编创需同时具备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并且易于传播,主题鲜明、内容健康、新颖、有时代气息;

  4.作品突出深圳特色、龙岗特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人文精神、艺术精神;

  5.作品须为原创、未参加过比赛评奖。

  二、项目经费

  总费用20万元以内。

  三、资质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市内文化企业,专业演出团体,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具备所投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专业创编团队、稳定的专业演员团队,专业舞蹈演员12人以上;

  3.2020年至今创作并演出过三个以上原创舞蹈作品。

  四、公告时间

  2023年8月21日至8月25日。

  五、受理时间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8月25日17:00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选办法

  我馆项目评审小组将从申报单位的资质、经费预算、团队专业人员实力、往次原创舞蹈作品实施案例等方面全面评审,经报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公布承办单位。中标方签订合同后,需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作品小样。

  七、提交材料

  (一)经费预算(加盖公章);

  (二)相关证明材料:

  1.参选单位简介;

  2.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往次原创舞蹈作品实施案例合同、相关舞蹈作品演出照片,团队专业人员实力的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一)(二)类材料共5套按顺序排序,可快递或直接送达。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文化中心B区4楼415办公室,收件人:程老师,电话:0755-89558682。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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