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龙岗区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加强总分馆和服务点联合服务能力,扩大优质文化供给,丰富基层群众文艺生活,确保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为加快建设国际文体活动交流中心和深圳都市圈东部文化中心作出积极贡献,区文化馆拟委托开展“2023年龙岗区文化馆总分馆联合惠民文艺演出”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名称及场次
2023年龙岗区文化馆总分馆联合惠民文艺演出(6场)。
(二)要求
1.通过举办“2023年龙岗区文化馆总分馆惠民文艺演出”,倡导科学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增强市民群众精神文化力量,助力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整台演出不少于60分钟;
3.活动对专题节目创作、表演、演出统筹规划等专业要求高,活动兼顾连贯性和公益性,需要有管理完善、表演水平精湛和具有相当艺术实力的艺术表演团体承办。
二、项目经费
总费用24万元以内。
三、资质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市内文化企业,专业演出团体,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具备所投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
(二)具有专业、稳定的导演及演员团队;
(三)提供近三年承办政府部门主办的专题演出招标项目案例作为评审组对供应商承办经验横向比较的评定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四、公告时间
2023年2月13日至2月17日。
五、受理时间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月17日下午6点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选办法
我馆项目评审小组将从申报单位的资质、经费预算、服务经验、团队实力等方面全面评审,经报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并公布承办单位。中标方签订合同后,须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该项目。
七、提交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
1.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简介;
3.报价详细构成(加盖公章);
4.服务经验(提供近三年承接相关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不少于3个相关案例说明);
5.项目方案;
6.诚信承诺函(加盖公章)。
以上(一)、(二)两类材料一式5份按顺序排序并统一密封提交(封面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按要求注明,视为无效标书)。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文化中心B区4楼415办公室;收件人:欧阳老师;电话:0755-89558682。
附件:申报表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