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中心于2022年9月7日组织内部评审小组对“海丰县联安镇文化扶街区艺术涂鸦创作单位”招标项目进行了评审,评审小组从三家投标单位的资质、诚信、项目经验、策划创意、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选,经我局相关会议研究通过,确定深圳市大芬一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承办单位,中标金额24.7086万元。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我单位提出,联系电话:0755-89558799。
特此公示。
附件:企业承诺函
深圳市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