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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

龙岗区文化馆关于委托实施舞蹈作品创作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6日 来源: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更好地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龙岗区文化馆以文艺精品创作为抓手,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现委托实施舞蹈作品创作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作品形式:舞蹈作品

  (二)作品要求:①原创舞蹈作品,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②现当代风格,现实题材;③思想性、艺术性及观赏性有机统一,主题鲜明、内容健康、题材新颖、有时代气息;④作品突出深圳特色和岭南特色,创作倾诉家国情怀、彰显民族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的优秀作品;⑤作品须为原创,未参加过比赛评奖。

  二、项目经费

  总费用37万元以内。

  三、资质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市内文化企业,专业演出团体,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具备所投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

  四、公告时间

  2022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五、受理时间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9月30日18:00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选办法

  我馆项目评审小组将从申报单位的资质、经费预算、编舞及专业人员实力等方面全面评审,经报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公布承办单位。中标方签订合同后,需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作品小样。

  七、提交材料

  (一)经费预算(加盖公章);

  (二)相关证明材料:

  1、参选单位简介;

  2、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编舞及专业人员实力的相关资质资料、舞蹈作品创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一)(二)类材料共6套按顺序排序,可快递或直接送达。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文化中心B区4楼415办公室,收件人:欧阳老师,电话:0755-89558682。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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