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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

关于《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解读方案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1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关于《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解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增强政策的贯彻力和执行力,加快推进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龙府办〔2017〕23号)精神,特制定《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相关解读方案如下:

  一、解读提纲

  (一)《认定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二)出台《认定办法》的目标任务;

  (三)符合认定办法的范围;

  (四)认定的标准;

  (五)认定的申请程序;

  (六)有关定义诠释。

  二、解读形式

  撰稿解读。

  三、解读途径

  新闻媒体、政府部门网站、宣传资料。

  四、解读时间

  《认定办法》发布后及实施期间。

  

  

  关于《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龙岗区文化产业快速发展,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原《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出台《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将修订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认定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是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随着龙岗区城区整体实力的提升,尤其是文化产业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龙岗区文化产业已经完成了发展的初级阶段,到达了具有一定实力的新发展阶段。为了适应新发展阶段下产业发展的需求,鼓励文化企业做强做大,树立正确的标杆模范,更好的激励优秀文化企业的发展,推动龙岗区文化产业的再次腾飞,亟需对重点文化企业提出新的要求和标准。

  二是新政策的配套措施。2020年2月10日,龙岗区出台了新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其中对推动重点文化企业发展提出了多项创新扶持措施。为了贯彻落实新政策,推动重点文化企业发展,规范重点文化企业的认定和管理,需要出台相应的认定和管理办法。

  三是完善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不足。现有的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逐渐发现了一些新问题,亟需进行修改完善,重点是拓宽了认定标准过,更加规范了考核和撤销认定的条件,更加明确了文化产业领域的认定范围和标准等。

  二、出台《认定办法》的目标任务

  《认定办法》明确了龙岗区文化企业的发展方向,对申报认定重点文化企业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有利于区内文化企业对标有关条件,调整企业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朝着更符合政府引导的产业方向发展,促进龙岗区涌现更多的优秀文化企业。

  三、符合认定办法的范围

  认定范围为工商注册地、统计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岗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上述单位需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四、认定办法的标准

  《认定办法》中对申报认定重点文化企业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四条中列明了具体条件和标准,对于部分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可通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特殊认定。

  五、认定办法的申请程序

  《认定办法》规范了认定申请程序,具体的申报、评审及认定流程如下:

  (一)采用“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申请企业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网址:http://www.gdzwfw.gov.cn),通过网上申报审核后,申请人将连同其他需提供的书面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二)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根据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安排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评审。

  (三)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现场考察评审意见拟定重点文化企业入围名单。

  (四)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对重点文化企业入围名单进行讨论研究,确定预选名单后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审定。

  (五)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将通过审定的重点文化企业名单在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发认定通知,授予“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有关定义诠释

  《认定办法》所称文化企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文化企业可分为核心领域企业和相关领域企业两类。核心领域文化企业是指从事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生产活动的企业。具体包括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的企业;相关领域文化企业是指从事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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