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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文博会龙岗区专项活动评审及奖励方案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第十三届文博会将在今年5月份举行。为规范文博会专项活动的申报条件,调动各专项活动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活动扶持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我办拟对第十三届文博会各专项活动的评审和扶持方式进行改革,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活动举办效果进行评价,根据最终评分结果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从而实现以奖励代补贴。为确保评审及奖励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第十三届文博会龙岗区专项活动主、承办单位中,性质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7家单位(客家民俗博物馆、注艺影业、林展实业、茶叶流通协会、星河、广弘、万科星火)均适用于本办法。

  二、评奖办法

  (一)评奖方式

  由龙岗区文产办牵头,邀请第三方机构深入各活动点对活动承办工作进行调查。调查将重点从数据评价、主承办机构级别、媒体评价、社会评价、部门评价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根据评分情况,最终将评出优秀(1名)、良好(3名)、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奖励标准

  根据评分结果进行奖励,其中:被评为“优秀者奖励10万元,被评为“良好”者各奖励5万元,被评为“合格”者不给予奖励,被评为“不合格”者不予奖励且取消次年文博会专项活动的申报资格。

  (三)评分标准

  1、数据评价(20分)

  (1)参加观众人次(10分)

  100-200人次(不含)2分,200-300人次(不含)4分,300-400人次(不含)6分,400-500人次(不含)8分,500人次及以上10分,少于100人次不得分。

  (2)参加专业观众人次(10分)

  20人次(不含)以内2分,20-50人次(不含)4分,50-100人次(不含)6分,100-200人次(不含)8分,200人次及以上10分。

  2、主办机构级别(20分)

  主办机构为省、部级或以上行政部门、全国性权威行业机构,计20分;市、厅级行政部门、省级权威行业机构,计15分;区、局级行政部门、市级权威行业机构,计10分;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计5分;没有则不得分。

  3、媒体评价(30分)

  只统计2017年5月1日至31日期间,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对各活动点筹办工作及现场实况的宣传报道(付费报道不予计分)。各活动点需提交纸质复印件、录音录像等佐证材料,本项满分为30分。

  (1)传统媒体宣传。中央媒体每次报道计15分,省级媒体每次报道计10分,市级及香港媒体每次报道计5分,区内媒体每次报道计3分。具体标准如下:

  --平面媒体。经认定的大众报刊、杂志或有影响力的专业类刊物300字以上报道予以一次计分;未满300字但附有图片的报道酌情计分;无图片且字数未达到300字的报道不予计分。付费专版、专刊不予计分。

  --广电媒体。境内主流广播电视媒体常规频道(不含付费频道)30秒以上的宣传报道。

  (2)新媒体宣传。有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报道一条或多条阅读、评论、转发合计达3000次,计3分;合计达5000次,计5分;合计达10000次,计10分。ALEXA排名前5000位的网站发在首页头条,每条计10分,首页重要位置(第一屏)或重点栏目(网站品牌栏目)每条计5分;排名5000——20000位的网站发在首页头条,每条计5分,首页重要位置(第一屏)或重点栏目(网站品牌栏目)每条计3分。

  (四)社会评价(20分)

  邀请专业市场调查机构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包括参展期望、品牌形象、硬件设施、展示产品、组织与服务、交易服务、参展收益、配套活动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影响等项目进行抽样调查并评价,满分为20分。

  (五)部门评价(10分)

  由产业主管部门对各活动承办效果进行评价,主要包括活动现场组织、文化氛围营造、出席嘉宾情况和活动实际作用等方面。满分为10分,优秀得8-10分、良好得6-7分、一般得1-5分。

  三、其他

  1、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凡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评为不合格,不得申请任何举办奖励。

  2、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龙岗区文产办。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2017年5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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