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

第十三届文博会龙岗区优秀分会场评奖方案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第十三届文博会将在今年5月份举行。为调动各分会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分会场扶持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在去年的基础上,我办拟对第十三届文博会各分会场扶持和评奖方式进行进一步的改革,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分会场举办效果和实际投入进行评审,按评审结果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从而实现以奖励代补贴。为规范评审标准,确保评奖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第十三届文博会龙岗区分会场承办单位中,性质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12家单位(三联、甘坑、文博宫、中丝园、182、坂田手造街及创意园、力嘉、时尚E城、2013、DCC、动漫、龙园)均适用于本办法。

  二、评奖办法

  (一)评奖方式

  由龙岗区文产办牵头,邀请第三方机构深入各分会场对其承办工作进行调查和审核。调查和审核将重点从数据评价、媒体评价、社会评价、实际投入和部门评价等五个方面进行。根据评分情况,最终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和合格四个等级。

  (二)奖励标准

  根据评审结果对分会场承办单位进行奖励,一等奖1名,分别奖励100万元;二等奖3名,分别奖励80万元;三等奖6名,分别奖励40万元;合格2名,分别扶持30万元。总奖金共计640万。

  (三)评分标准

  1、数据评价(20分)

  (1)总成交额(5分)

  1000万元(不含)以内1分,1000-5000万元(不含)2分,5000-10000万元(不含)3分,10000-50000万元(不含)4分,50000万元及以上5分,没有则不得分。   

  (2)参加观众人次(5分)

  1-2万人次(不含)1分,2-3万人次(不含)2分,3-4万人次(不含)3分,4-5万人次(不含)4分,5万人次及以上5分,少于1万人次不得分。

  (3)参加专业观众人次(5分)

  500人次(不含)以内1分,500-1000人次(不含)2分,1000-3000人次(不含)3分,3000-5000人次(不含)4分,5000人次及以上5分。

  (4)带入主会场专业观众人次(5分)

  500人次(不含)以内1分,500-1000人次(不含)2分,1000-3000人次(不含)3分,3000-5000人次(不含)4分,5000人次及以上5分。

  2、媒体评价(30分)

  只统计2017年5月1日至31日期间,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对各分会场活动筹办工作及现场实况的宣传报道(付费报道不予计分)。各分会场需提交纸质复印件、录音录像等佐证材料,满分为30分。

  (1)传统媒体宣传。中央媒体每次报道计8分,省级媒体每次报道计4分,市级及香港媒体每次报道计2分,区内媒体每次报道计1分。具体标准如下:

  --平面媒体。经认定的大众报刊、杂志或有影响力的专业类刊物500字以上报道予以一次计分;未满500字但附有图片的报道酌情计分;无图片且字数未达到500字的报道不予计分。付费专版、专刊不予计分。

  --广电媒体。境内主流广播电视媒体常规频道(不含付费频道)30秒以上的宣传报道。

  (2)新媒体宣传。有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报道一条或多条阅读、评论、转发合计达3000次,计2分;合计达5000次,计3分;合计达10000次,计5分。ALEXA排名前5000位的网站发在首页头条,每条计5分,首页重要位置(第一屏)或重点栏目(网站品牌栏目)每条计3分;排名5000——20000位的网站发在首页头条,每条计3分,首页重要位置(第一屏)或重点栏目(网站品牌栏目)每条计2分。

  3、社会评价(30分)

  邀请专业市场调查机构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包括参展期望、品牌形象、硬件设施、展示产品、组织与服务、交易服务、参展收益、配套活动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影响等项目进行抽样调查并评价,满分为30分。

  4、部门评价(10分)

  由产业主管部门对各分会场承办单位参与文博会有关工作的积极性和效果进行评价,其中包括报送材料的时效性、报送材料的质量、参加会议情况、对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的落实响应情况等方面。满分为10分,优秀得8-10分、良好得6-7分、一般得1-5分

  5、投入评价(10分)

  邀请第三方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分会场第十三届文博会承办工作的实际投入支出进行审核,实际投入包含活动策划组织、现场布置、宣传推广、嘉宾邀请等。实际投入额在20万元(不含)以内1分、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2分、30万元(含)-40万元(不含)3分、40万元(含)-50万元(不含)4分、50万元(含)-60万元(不含)5分、60万元(含)-70万元(不含)6分、70万元(含)-80万元(不含)7分、80万元(含)-90万元(不含)8分、9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9分、100万元(含)以上10分。

  三、其他

  1、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凡文博会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评为不合格,不得申请任何举办奖励。

  2、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龙岗区文产办。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