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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产办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1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做好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和我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我办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

  一、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我办高度重视,始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全面落实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我办多次召开法治工作会议,组织全办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贯彻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全面提升我办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建全科学民主决策工作

  对于需要对外公示的或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事项,我办通过龙岗区政府在线网上公布或传真文件等形式,积极征集各方的意见;我办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议事,对于各项需要上会议定的事项,均通过区文产办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推进制度规范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由我办起草报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报区政府法制办审定后再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并按要求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发布。为加快推动我区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参照《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办拟写了《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细则主要针对新发展趋势和旧政策的实际操作问题进行了修改,将有效的扩大扶持范围,使政策更贴近产业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的发挥政策和扶持资金的服务和引导作用。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作为《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文件之一,已于2014年3月7日发布实施。为让我区文化产业园区、企业尽快熟悉文化产业相关政策,我办多次到文化产业园区、企业举办文化产业政策宣讲会。我办严格按照政策的有关要求和操作流程,做好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经费项目受理工作。

  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我办聘请了单位法律顾问,涉及重大决策、政策法规和经济合同的,均征求单位法律顾问意见,确保依法依规行政。

  五、推进行政监督工作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我办负责对文创资金扶持项目验收,并对被扶持的企业或单位及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我办年底还组织对被认定为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对被认定的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实行年审考核制度;对认定为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平台运营单位每年年底需向区文产办提交平台本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区文产办负责组织对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我办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工作高度重视,本年度我办收到5个建议提案,均认真按时进行答复办理。在收到交办提案后均在要求工作日内主动与提案人联系沟通,深入了解提案人的目的、意图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等,答复内容均经过仔细调查及严格论证,增强了办理工作的针对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继续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我区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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