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1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7月1日起可跨省转移接续,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可惠及702万非深户医保参保人。

  该负责人解释,目前深圳基本医保有综合、住院、农民工和少儿四大险种,非深户就业人员可选择综合、住院、农民工三种险种参保。目前仅有综合医保建有个人账户,住院和农民工医保均实现了门诊统筹。

  按《暂行办法》规定,从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不仅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也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着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目前我市综合医保非深户参保人有45万多人,这意味着这部分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将可全国转移。

  该负责人认为,《暂行办法》的出台,除了个人账户的钱能转移外,更重要的是医保关系可以全国转移接续,“这涉及到缴费年限累积的问题,缴费年限越长,享受的医保待遇将越高。”

  据了解,目前深圳退休人员能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并不跟缴费年限挂钩,但享受医保待遇的高低与缴费年限长短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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