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卫生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1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开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方面内容组成。

  本年度报告通过“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及龙岗区卫生局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卫生监督综合楼1001室;邮编:518172;电话:0755-89551501;传真:0755-89551030;电子邮箱:szlgwsj@21cn.com)。

  一、概述

  2013年,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领导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组织、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了具体工作人员。

  在信息公开文件修订方面,我局继续修订和完善了《龙岗区卫生局政务公开目录》和《龙岗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龙岗区卫生局政务公开目录》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资金信息、人事信息和其他类共8大类25个条目,涵盖了我局行政职能的各个主要方面。

  此外,我局还继续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和投诉问责受理机制、内部检查和专门督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布各类政务信息。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主动公开393条信息,其中医疗机构类171条,门诊住院类63条,卫生监督类79条,疾病预防类80条;通过龙岗区卫生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05条。其中政策法规566条,规划计划27条,业务工作5条,统计数据5条,人事信息83条,监督检查31条,健康教育9条,工作动态128条,行业动态26条和其他类125条。

  除了网站外,我局还与《深圳侨报》合作,每周二举办一期《健康周刊》,2013年全年共成功举办44期,公开重大决策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健康教育信息和国家卫生政策信息。同时,还在局机关设置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局机关人事、决策等重要信息。

  通过及时、主动的信息公开,充分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2013年,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在我局的高度重视下,我局通过采取多方面的得力措施,严格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但同时,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网站政府信息内容更新的速度还不够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还不够,公开形式还相对比较少等。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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