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9年02月2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六个部分内容组成,分别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综合大楼908办公室。邮编:518172;电话:0755-89551500,传真号码:0755-89551030,政务邮箱wjj_admin@lg.gov.cn)。

  一、概述

  2018年,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更新完善了本局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可从多种渠道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并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情况,建立的最新的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内部调整,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成员,确定各业务科室落实责任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条例》和省、市、区的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整理、更新和报送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政务公开的宣传工作。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条例》和《龙岗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局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义务,制定了实施方案,编制了《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程序和监督,落实受理、登记、分办、转办、答复、反馈等各环节的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职责和范围。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根据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内容,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等进行整理,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同时,我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力度,建立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对各科室信息公开的报送情况和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提出改进措施。在我局网站内容的更新上,我局安排专人搜集相关信息,认真选取符合《条例》规定和符合群众需求的信息积极予以公开。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预先审查制度。预先审查我局政府信息,明确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

  二是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三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工作均有记录,有档案。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工作计划均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我局共组织两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区政务办举办的《政府公开及舆情应对》培训活动,并在日常工作中对业务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22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业务工作类、资金信息类和其他类。20181月1日至20181231日,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47条;政策法规类信息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8条;业务工作类信息92条;资金信息类3条;其他类信息5065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对2018年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

  根据区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201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并在网上公开发布,制作了政务公开的内容目录,按照机构信息、政策法规、办事指南、资金人事信息、公共服务等类别,重点公开了我局的日常工作动态、重大项目建设、区政府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政策法规等栏目,对于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和需求信息,在《条例》的要求和允许范围内,及时公布相关最新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为方便群众办事,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的方针,采用多种方式,大力拓展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渠道。一是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开设相关专栏;二是设置政务公示栏;三是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渠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健康龙岗)等新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特别是新媒体符合当前群众获取信息的习惯,扩大了信息的覆盖面,提高了群众获取所需信息的便利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建立了当面、信函(邮件)、传真、互联网等依申请公开渠道。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数量等情况

  2018年我局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5件,主要受理方式为互联网受理和信函受理。

  (二)受理办理情况

  按照《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已答复5件;待答复0件;同意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3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3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对3件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公开,不予公开原因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4月起已停止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相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应对行政诉讼案件5行政复议案件4,均在法定期限内答辩答复,并指派专人负责配合法院审理活动,已审结的3宗行政复议案件和2宗行政诉讼案件全部胜诉,无被撤销的行政复议案件及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本年度,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及时完成了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任务。但在工作中也发现存在以下不足:部分数源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一是要求各数源科室按照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主动作为,同时按照区保密局要求履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核。二是要求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履行督查职责,按时提醒各数源科室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公开。

  在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与时俱进的完善相关制度,对工作方式和公开形式进行创新,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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