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04日 来源:龙岗区龙岗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詹宝梁(身份证号码:441424198905******):

  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1年08月10日对你非医师行医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卫医技罚〔2021〕07F-16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深龙卫医技催〔2021〕07F-16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陆万零贰佰壹拾元整(¥60210.00)缴至深圳市龙岗区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在深圳市内任一网点: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账号:41022900040037785001)、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账号:76535908513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002000127460386),开户名: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国库科。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福宁路70号龙岗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监督管理部406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5-89258356,联系人:谢先生、曾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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