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集团《龙岗区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部分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作为牵头方进行联合采购工作,采购产品用于龙岗区人民医院集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及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
欢迎供应商积极参与报名,报名供应商中选后,将分别与有采购需求医院签订不超过18个月的供货合同。
一、采购项目:骨科部分耗材,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二楼203办公室。
三、报名企业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二)报名企业必须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非制造商须提供代理证或授权证书彩印件(具有有效期限,且有授权方法人亲笔授权),进口产品授权书必须提供中文版本;
(三)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四)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洽谈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五)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六)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七)《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报名公司提供复印件盖公司红章,授权公司提供复印件盖公司红章);
(八)报名企业须递交以上纸质材料,并全部加盖企业公章,按照企业报名表顺序装订(格式见附件3)。
四、报名企业参与此次联合采购的产品必须是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挂网的产品,并且承诺中选后,按要求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签订购销合同。(格式见附件5)
五、采购评选方式:综合评分法
六、注意事项: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及电子洽谈文件须按附件要求的格式和顺序排列,否则视为不合格,视作无效报名。
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经核实有发现虚假证明文件材料,取消其两年内再次参与我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的资格,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七、谈判时间和地点:具体谈判时间和地点待定,我院将在谈判前发送电子版洽谈通知至各报名公司邮箱,请各报名公司自行关注电子信箱,我院不再电话通知。
八、联系电话:0755-28932833-8816,黄老师。
注明:参与我院医用耗材公开采购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的相关条款。
附件1:联合采购目录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企业报名表
附件4:目录采集表
附件5:关于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签订合同的承诺书
附件6: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集团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文件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