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项目受龙岗区12家公立医疗机构委托,由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作为牵头方进行联合采购工作,采购产品用于龙岗区12家公立医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
欢迎供应商积极参与报名,报名供应商中选后,将分别与有采购需求医院签订不超过18个月的供货合同。
一、采购项目:龙岗区口腔类部分耗材联合采购项目,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起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后厂房一楼设备科)。
三、报名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报名企业必须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非制造商须提供代理证或授权证书彩印件(具有有效期限,且有授权方法人亲笔授权),进口产品授权书必须提供中文版本;
3、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洽谈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6、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7、《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报名公司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授权公司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8、报名企业须递交以上纸质材料,并全部加盖企业公章,按照企业报名表顺序装订(格式见附件3)。
四、采购评选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注意事项
1、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及电子洽谈文件须按附件要求的格式和顺序排列,否则视为不合格,视作无效报名。
2、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经核实有发现虚假证明文件材料,取消其两年内再次参与我院器械采购项目的资格,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本次招标产品需提供深圳市阳光耗材平台编码(交易产品代码),如无法提供该编码,取消其产品投标资格!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另外电话通知。
七、联系电话:0755-28989999-8811,毛工/0755-28989999-8852,黄工。
注明:参与我院医用耗材公开采购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的相关条款。
附件1:口腔耗材联合采购目录
附件2: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企业报名表
附件4: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文件(口腔耗材)
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