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首部地方综合医疗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龙岗区卫生监督所举办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学习班",全区70多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特邀请了市卫生监督局的法律专家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学习:
一、社会办医更方便简单,执法监管将会迎来医疗机构量变挑战
申请办医更便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办医,减少医疗机构审批环节,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将两项审批事项改为一次性审批,全面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数量、等级、床位规模、选址距离等限制。可以预见,新条例实施后医疗机构将会迎来数量巨变,对卫生监督执法将带来新挑战。
二、违法需"双罚"
对违法行为,都将"双罚",即对医疗机构要处罚,对违法的个人也要处罚。改变以往法律法规只对医疗机构处罚,或者只对个人处罚。
三、填补法律空白,堵监管漏洞
条例中填补了多处法律空白,解决了多年的执法困境。如医疗机构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无法对其处罚,但条例实施后则可对医疗机构按照每使用一人二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如对现今投诉最多的夸大病情,虚假诊断的行为予以明确的法律责任,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十万元罚款,为卫生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处罚对象扩大、种类多样
条例对卫生技术人员解释:是指按照规定取得医师、护士(师)、药师(士)、技师(士)等相应资格或者职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条例不仅约束医生护士,还约束药剂人员、检验人员等。条例对违反规定的卫生技术人员,不仅可以处以罚款,还可以暂停执业,甚至吊销执业证书。
五、处罚定额、力度空前
条例中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再像以往规定一样给予更多的自由裁量空间,而是直接给予定额处罚。取消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提高执法水平,减少执法随意性,防止人情执法、关系执法乃至腐败案的发生。
六、卫生执法不再管"医闹"、"倒号"、"医托"、"医赖"等行为
条例明确将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严禁实施暴力,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谩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等行为。"医闹"、"倒号"、"医托"、"医赖"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而医疗纠纷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自行协商;(二)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向医患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纳入条例管理
建立和完善医疗行业诚信体系,记录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违法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被记分,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将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最严重的将被吊证。
经过为期两天的学习班,全区卫生监督员都对条例实施充满期待,但同时也表示未来更多挑战:(一)条例中出现多处制度规定要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另行制定,目前离条例实施不到两个月时间,仍未见相应的配套制度规定出台,如若相应的配套制度规定未及时落地,将对条例实施后的执法带来新的考验。(二)一些违法行为发生在条例实施前,但在条例实施后被发现的,适用原来法律还是适用新的条例,这个是被提及最多的问题。
展望未来,卫生监督迎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卫生监督将会伴市民左右,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保障就医安全。
(龙岗区卫生监督所 张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