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04日 来源: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龙岗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指南》。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lg.gov.cn/lgwjj/gkmlpt/guide)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综合楼908室)领取。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行政机关下列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直属机构等。

  (二)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区卫生健康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区卫生健康局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区政府民生实事每季度落实情况,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要点等,科室(单位)专项规划、科室(单位)工作要点等。

  (四)政务服务

  主要包括:局各项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信息,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lg.gov.cn/lgwjj/gkmlpt/index)上查阅《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http://www.lg.gov.cn/xxgk/ztzl/jczwgkbzhgfhzl/jczwgkbzml/content/post_8145336.html)。

  ● 公开形式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卫生健康局”(http://www.lg.gov.cn/bmzz/wjj/)予以公开。

  2.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务新媒体(“健康龙岗”微信公众号)、政府公报(http://www.lg.gov.cn/xxgk/zwgk/zfgb/2023n/index.html)、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含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申请渠道

  本行政机关开通当面、互联网、信函和传真等4种申请公开途径。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综合楼908室。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详见附件1),复制有效。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收件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综合楼908室。

  联系电话:89551686。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89551030。

  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通过互联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5169/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 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 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时限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

计收

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

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

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

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

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综合楼908室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9551686

  传 真:89551030

  电子信箱:wjj_admin@lg.gov.cn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5-89551193。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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