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点位于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龙岗区卫生监督综合楼6-7层。是龙岗区卫生健康局主管的负责全区卫生监督工作的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龙岗区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为:依照法律法规对区属及以上行政隶属或产权关系的监管对象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对公共卫生、集中式供水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受理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以及健康卫生产品、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核;对管辖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指导、监督街道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