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监管,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指导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试验管理、医疗器械临床管理等工作。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办医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医疗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监督机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负责特殊医疗费用审批工作。负责统筹禁毒工作。负责对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估,定期检查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执行情况。负责护理、院感、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