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卫计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区法制办、区依法治区办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委和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区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依法治区的整体目标,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狠抓具体法治建设任务落实,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法治建设在卫生计生工作中的核心引领作用,有力促进了龙岗区卫生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一、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建设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一)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我局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我局长期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查,最大限度地提高法规文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如今年制定的《深圳市龙岗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我局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邀请专家咨询论证、法律顾问单位合法性审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吸纳群众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统计和社会分析等方法,逐步建立起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二)有序公开重要执法文件。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执法文件制定过程中,我局在强化内部讨论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寻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为使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更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深圳市卫计处罚标准、《龙岗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紧密保持一致,今年6月,我局再次调整和修订卫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将该标准主动在 "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积极征询和吸纳公众合理意见,严格按法定程序发布实施。

  (三)进一步细化裁量基准。今年6月,我局严格按照区法制办要求,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出台了《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进一步细化、量化了原《龙岗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管理暂行规定》中违法行为处罚,每一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均有法律依据,限制自由裁量权。根据新修订的裁量权标准对我局的249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及时报送区法制办审核,确保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权责清单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一致。

  二、规范行政决策机制,着力推进科学民主合法决策

  (一)健全议事规范,坚持集体决策。2014年以来,我局党政班子认真执行《会务工作制度》、《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会议重大事项议事规范》及《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办公会议重大事项议事规范》等决策制度,进一步精准地规范了本系统各类行政决策的议事主体、议事原则及议事程序。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一律提交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要求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同时,对下属卫计单位各项制度包括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等事项,尤其是涉及招投标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在做好党务政务公开的同时,将方案报局纪委备案。

  (二)凝聚各方共识,注重民主决策。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我局按照区法制办要求,及时填报备案一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由法律顾问单位及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出具法律意见,并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经审查通过后方作出决策,最大限度地确保科学、民主、合法决策。8月19日,我局组织召开《龙岗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出谋献策,严格按照听证程序,陈述人认真介绍了《深圳市龙岗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简称卫生规划)的编制背景、编制过程及具体内容,听证会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公布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极大丰富和完善了《龙岗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此外,我局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协助我局依法作出决策、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包括文件审查、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审核等方面。有效保障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进行。

  在社会办医疗机构评议程序中,我局组建了共163人的全区社会办医疗机构评议专家库,每年对专家进行至少一次专题培训,每次专家评议会前6小时内从系统软件中随机抽取9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评议会,听取专家组意见并进行记名票决;在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程序中,成立我区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核委员会,召开社会医疗机构设置审核委员会会议,对受理情况进行审议,实现了科学民主决策。

  三、强化执法保障,着力提升执法能力

  (一)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一是理顺执法主体,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的决策部署,以及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部门的"三定"方案,我局制定了《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并向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二是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截至2016年度,卫生计生系统持有执法证人员共252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完备,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齐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依据《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试行)》,结合龙岗区行政处罚的工作实际,我局修订了《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

  (二)创新教育培训,提升执法素养。通过开展专题培训、法律知识测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经验交流会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如区卫生监督所对实际执法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了业务培训,举办了龙岗区行政处罚案件稽查培训班,针对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答疑、培训。计生方面我局不定期组织各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召开了计生政策法规业务培训会议、案卷观摩及经验交流会。定期开展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卷检查,重点审查内容包括违法主体、违法事实、适用法律、履行程序等方面是否合法,达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

  (三)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为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意识,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我局每年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和法制讲座和自学等学法形式,提高区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今年我局结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分层次组织单位领导班子、科室领导、一线执法工作人员学习了《宪法》、《行政诉讼法》、《深圳特区医疗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实现单位领导班子、执法干部培训全覆盖,有力地提升了我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营造了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四)动态调整行政权责清单,推进政府职能法定化。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的原则及《龙岗区行政权责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权责清单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确保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准确性。经过反复梳理、修订和完善,我局调整了行政许可类48项,行政确认类1项,行政给付类1项,行政处罚类67项,行政征收类1项,行政检查类3项,其他服务事项类8项,使得行政职权、职责更加清晰化、合法化,极大地提升了行政效能。

  (五)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诚信承诺制度,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修改完善权责清单宣传页,公开并执行全市统一的办事程序和标准。采取办班培训、案例分析、联动协查,热心指导等措施认真推进各项卫生计生办证工作,倡导网上受理、邮寄证明方式,有效防止和杜绝群众多次往返办证的现象。

  四、完善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一) 强化执法过程监督。一是深入开展卫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活动,对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情况、卫生行政许可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限期整改。如今年5月,区卫生监督所对街道卫监分所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对个别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达到了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案件质量,减少案件出错,防范执法风险,保障当事人权益的目的。二是重点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监管,严格征收程序,切实按照事先告知、下达征收决定书、送达回执等程序操作,并统一票据,一人一卷宗,规范建档;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专票专用"的管理办法,并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区财政专户,坚决杜绝挪用、挤占等违纪违规行为。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公示栏面向社会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管理、使用全过程,自觉将征收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畅通法律救济和群众投诉渠道。按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要求,及时出台了《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规范(试行)》(深龙卫计通[2015]120号),规范了我局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复议答复日常工作。我局积极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2月23日,我局刘少明局长参加了徐某某诉我局行政纠纷一案庭审工作,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维护法律权威。截至目前,我局共积极应对行政诉讼3宗,均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应诉材料,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案件审理。

  (三)切实推进政务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我局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并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了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证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我局积极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提高了行政信息的可及性,目前"双公示"系统共录入行政许可类信息1570条,行政处罚信息235条。

  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我局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要求,根据《龙岗区2016年普法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区普法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面向卫生计生管理和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各卫生计生单位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设立咨询点等形式,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日活动。如4月1日上午,我局局长朱武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前往深圳侨报接听"龙岗民声"热线电话,并做客"龙岗民生网"进行网络答政,倾听市民诉求,解答有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疑难问题。

  此外,我局依托官方网站、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的普法平台,开展了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解读工作,广泛地宣传了我局依法办事的立场,推进普法信息化。今年各街道计生办在开展流动人口专项服务期间,面向出租房户和辖区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各医疗卫生单位充分利用节假日在各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点,开展免费送书和法制咨询活动。街道卫生监督分所开展"送法下乡",向社区赠送法律图书、光盘、法制宣传挂图、法制春联等宣传资料。我局通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主题法律法规宣传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区群众的宪法意识,普及了卫生计生法律知识,为全区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加快法制龙岗建设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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