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总部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4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贯彻落实《“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有关规定,推动建设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增强深圳市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核心竞争力,完善新能源产业链闭环,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结合深圳市及龙岗区产业发展定位规划,现就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总部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杰成镍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本项目属于“20+8”产业集群中的安全节能环保产业,是龙岗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动力电池需要的钴、镍、锂等原材料都是非常重要的战略资源,目前我国80%的钴以及70%的锂、镍资源都依赖进口,发展电池回收综合利用,有利于改善多种原材料依赖进口的窘境。2022年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深圳占比为44.5%,即将迎来动力电池退役潮,亦亟需对市场上大批的动力电池进行回收利用,开展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对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建成后将促进深圳市龙岗区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构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二)可行性:

  本项目主要产线和产出为梯次利用产品,退役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遵循先梯次再回收的原则,梯次利用能够使电池利用价值最大化,为社会创造更多经济价值,同时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其设计周期得到延长,是现代社会应大力推行的一种循环性、低碳型生产生活方式。

  本项目是在不增加资源的情况下延伸电池的使用价值,可以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符合绿色、循环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是大势所趋,符合国家的战略需求。在生态上,退役电池梯次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省,同时对推动电池产业快速纵深发展有重要意义和显著效益。

  本项目具备数十种自研专利,利用自设计设备、产线及自研工艺,达到技术领先,实现降本增效,形成核心竞争力;并通过定向循环模式、电池资产管理、ESG服务等商业模式创新,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巩固项目优势,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及推进“双碳”目标的要求,具备较高先进性。

  (三)建设内容及初步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范围内,拟建设电池拆解基地、梯次利用基地、研发中心、仓储转运中心、新材料交易中心及总部配套办公。本项目占地11981㎡,计划建设32290㎡厂房、12836㎡配套办公和1000㎡配套食堂。并建设不低于0.2MW装机容量的太阳能光伏。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绿色低碳产业之安全节能环保产业。

  (二)生产技术:本项目充分运用退役动力电池包拆解工艺,梯次利用关键技术,电池包、电池模组和电芯的安全快速放电技术,对新能源锂电进行梯次利用、整包交易等综合化利用。

  (三)产业标准:产品生产符合国家ISO9001质量控制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四)产品品质:竞买申请人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头部企业,从事锂电回收行业10年以上,是持有工信部“白名单”规范企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全产业链资源化综合利用等业务,主要产品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五)投产时间: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用地后3年内建成投产。

  (六)投资强度:投资强度(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固定资产额)≥13860元/平方米。

  (七)产出效率

  1.本项目的产出效率应按照本宗用地产业监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2.节能环保:新增地块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0.064吨标准煤/万元,碳排放强度不高于0.13吨CO2/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控规DY20单元GQ09-12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1981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46126平方米;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建筑物原则上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其实际控制人及两者在深圳注册成立的一级、二级控股子公司自用为主,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六、环境保护要求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工业固废、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建筑设计配套办公用房部分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二星级以上标准进行建设,工业建筑部分应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土地供应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产业类型选自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或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联系人:潘先生、钟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21186、0755-28949299。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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