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中心负责主动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中心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中心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三)其他

  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年度总结以及本中心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中心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中心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主动公开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1楼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28949293

  传真:0755-28941188

  电子信箱:lgtztg@lg.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