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概况
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息公开
>
优抚安置
>
常见问题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06日
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
T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相关附件:
【
返回顶部
】
【
打印页面
】
【
关闭本页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