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14日 来源: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下)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的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四)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与决算。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公开形式,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

  (2)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2、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2、申请方式: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可在"龙岗政府在线"或者本行政机关网站上在线提交,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170/choice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③申请的理由。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3、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1楼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28716982

  邮箱:lgtyjrswj@lg.gov.cn

  4、申请的处理

  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时限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

  计收

  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

  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

  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

  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

  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1楼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28716982

  邮箱:lgtyjrswj@lg.gov.cn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45。

  附件:

  附件1: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龙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

  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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