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统计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1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龙岗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由龙岗区统计局制定本年度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方面内容组成。

  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7楼;邮编:518172;电话:28949789;传真:89911866;电子邮箱:tj@lg.gov.cn)。

  本年度报告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和龙岗统计信息网上公开。

  一、概述

  2009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00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区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明确职责分工,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

  (二)《指南》、《目录》的编制情况

  为了确保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我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将需要公开的文件、制度方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地毯式的搜集,确保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做到无一遗漏,并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加载和维护,有力了保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到位。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我局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的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制定《龙岗区统计局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流程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一是按照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把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科室(中心)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中心)、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印发了《龙岗区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具体公开项目目录,不但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而且使公开工作更易接受评议、检查和监督。

  (五)《条例》学习宣传情况

  一是依托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和龙岗统计信息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文件通知、统计公报、统计分析、统计调研、统计数据等专栏,将公开信息逐一网上发布。设立局长信箱,专门接受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大型普查、调查活动,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和宣传彩页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三是结合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巡查等工作,通过举办各种统计培训会议,分发统计宣传资料,解读统计,宣传统计。四是有效发挥广电、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5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文件通知类信息25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8.17%;统计公报类信息2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67%;统计分析类信息25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9.54%;统计调研类信息3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89%;统计数据类信息9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74%。

  (三)对2009年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

  2009年,我局按要求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并及时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文件通知类信息70条;统计公报类信息1条;统计分析类信息60条;统计调研类信息4条;统计数据类信息28条。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从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2009年,本局把“龙岗统计信息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均在第一时间在该网站予以公开。另外,本局积极拓展其他信息公开渠道。主要包括:印发《龙岗区主要经济指标快报》、《龙岗统计月报》、《龙岗区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季报》、《龙岗统计信息》季刊、《龙岗统计分析》、《龙岗区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季报》、《统计年鉴》,在《深圳侨报》发布《龙岗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咨询电话、信箱方便公众对本局政府信息的查阅和申请。同时,对新产生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向区史志办、市档案局和“深圳统计信息网”、“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报送相关纸质或电子文本。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对申请人进行行政收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将从以下三方面改进:

   (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二)以《条例》落实为抓手,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体系,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统计数据等政府信息;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三)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加强新闻宣传,开展信息公开主题活动,提高公众对我局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联系、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

龙岗区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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