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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龙岗区统计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10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有关科室(中心)、各街道经服办: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全面开展统计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将于2021年12月全面开展统计信用承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对象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单位。

  二、信用承诺书签订

  (一)市统计局有关处室负责组织全市工业、商贸重点企业(百强企业)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附件1),我区具体名单待市统计局下发时再转各有关科室;

  (二)各专业、各街道负责组织除(一)以外的本辖区统计调查对象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区局各专业对各街道相应专业予以督促指导;

  (三)各专业、各街道要积极向企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信用知识,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与企业签订承诺书时,应告知企业法人和统计人员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应履行的统计法律、信用建设法定义务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附件4,供参考);

  (四)《统计信用承诺书》应由统计调查对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填写完毕扫描或拍照发电子版给各街道对应专业;

  (五)本年已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的企业(主要为本年新增企业),不需要重新签订,各街道将已签订的承诺书电子版一起汇总发给区局各对应专业。

  三、工作要求

  各街道收集企业《统计信用承诺书》报区局各专业,区局各专业将企业《统计信用承诺书》及汇总表(附件2)于12月27日前报稽查科。

  附件:1. 统计信用承诺书

  2.承诺企业汇总表

  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全面开展统计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

  4.统计信用告知书(供参考)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2021年12月7日

  (联系人:吴晓丽  电话:2894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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