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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新增企业及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01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统计制度要求,为保障我区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现就做好我区房地产开发新增企业及项目入库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二、房地产开发新增企业入库及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MLK101-1);

  (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三)经营范围前三项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的(特别是XX物流公司、XX商贸公司等非“房地产或置业”公司)应提供购置土地等有关开发经营的税收证明或购地证明和其他能证明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资质等级证书等)的有效材料;新企业无税收证明的可提供拍地证明、国有土地权使用证和资质等级证书等。

  (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经营范围前三项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不需提供,没有资质且经营范围前三项不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需写无资质说明);

  (五)项目整体情况、证明文件,包括:

  1、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表(X202表);

  2、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含计划总投资、购置土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房屋用途情况);

  3、项目现场照片(2-3张,需包括施工铭牌);

  4、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无,说明原因后可用“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代替,文件内容须包含该项目的计划总投资额);

  5、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无,可用“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代替);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出让合同(如无,可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代替);

  7、土地购置费发票、建安凭证。

  为减轻企业负担,合同类资料或项目整体设计文件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等合同主要内容页复印件。

  以上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有关要求

  (一)各房地产开发新增企业,应备齐上述第(一)至(四)项所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资料,于当月20日前将资料提交至所属街道统计部门;待企业入库后,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企业统计数据。

  (二)各新增入库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及时主动向所属街道统计部门提交上述第(五)项所列的项目入库资料,并按月上报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数据。各企业对在报项目如有任何更改,需写明变更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或传真至街道统计部门。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告知统计部门。

  (三)各相关单位需认真按照国家统计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及时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房地产开发新增企业入库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MLK101-1)

  2.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

  3.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表(X202表)

  4.龙岗区房地产开发专业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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