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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1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范新增项目管理

  一是各街道办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相关规定,规范新增项目纳统工作。特别是不得将未开工项目纳入统计,不得将项目进行打包及拆分,不得随意更改特别是项目行业归类等信息,确保新增项目符合统计制度规定。二是各街道办要根据新增项目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新增项目要一个不漏地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核实,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资料不齐或未达纳统条件的项目,不得纳入统计。

  二、坚持做到“两防”,确保“数出有据”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各街道办要把狠抓数据质量放在统计工作的最重要位置,坚持做到“两防”,既防弄虚作假,又防少报漏报。一是加大统计数据的审核力度。月报期间,各街道办要逐一对项目数据进行审核,做到上报一个,审核一个。重点审核数据的逻辑关系、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等,对数据存疑的项目要及时与项目单位进行核实。二是确保统计数据“数出有据”。月报期间,各街道办要及时对已上报项目进行凭证收集,确保上报系统数据与凭证保持一致。上报系统数据与凭证不一致的,要以凭证为依据上报;无法提供凭证的,不得上报统计数据。

  三、加强业务培训,夯实数据质量基础

  在区局开展的重点项目单位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各街道办要对辖区内所有项目单位进行再次培训,培训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要全面、准确、及时对项目单位统计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项目单位统计员对统计报表各项指标理解到位,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基础。

  四、坚持依法统计,严守统计红线

  各街道办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依法依规统计,不得干预项目单位上报统计数据,不得伪造、篡改项目资料和凭证等统计资料。如有出现相关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2020年9月9日

  (联系人:吴育真,电话:28948810,1812884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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