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统计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22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街道经科办统计局各科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统计工作人员分地区、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将《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2020年4月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