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经科办,区统计局各科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统计工作人员分地区、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将《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