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基本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深统通〔2015〕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工作,按照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依据国家统计局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更新,及时反映全区基本单位增减变动情况。
二、调查对象
在龙岗区范围内,所有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三、调查内容
(一)调查表式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
(二)调查主要内容
单位详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控股情况、开业(成立)时间、机构类型、从业人员、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等单位信息。
四、调查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由专人负责落实,如实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加盖单位公章,将填好的调查报表报送至单位所属街道经科办(具体时间要求由街道经科办另行通知)。
(二)各街道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街道统筹安排。
五、调查频率
每季度调查一次。具体时间以上级统计部门统一安排为准。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2020年01月06日
(联系人:覃冯洲,电话:28948178,18719441706)